沈阳市康平县出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8-09
为进一步规范康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接待行为,7月6日,沈阳市康平县结合本县实际,出台《康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对接待用餐的地点、标准、报销程序以及用餐信息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
补充通知要求,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内部食堂或滨湖综合楼食堂就餐,县级正职领导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每人每餐130元、县级副职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每人每餐110元、乡局级(含副职)80元/人、科股级以下机关干部40元/人,以上均不含酒水。
另外,接待用餐在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和三单合一(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报告单及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的基础上,据实到会计核算中心报销。对特殊原因(如招商引资工作)无法出示公函的,要按照公函基本格式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