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5个债权项目合作信息发布
| 招商动态 |2017-07-05
项目信息如下:
一、沈阳富临地产“华瑞国际”债权项目,借款本金8250万元,利息5450万元。
二、西安张家西村及张家五村债权项目,借款本金1.2亿元,利息6100万元。
三、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债权项目,借款本金3.5亿,利息及罚息17130万元。
四、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借款本金8500万元,利息4707万元。
五、陕西江林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借款本金25697万元,利息5176万元。
项目一:地产“华瑞国际”8250万元债权项目
我们一、债权情况
我们2013月25日,债权人向富临地产发放借款8250万元,年息费率21.6%,融资顾问费6.4%年,期限12个月。2014年9月出现逾期,展期3个月后,到期日2014年12月24日。该项目经历了2次债权转让,截止至2017年3月24日,富临房地产尚拖欠债权方息费5450万元,本息合计13700万元。
我们二、风控措施
我们(一)土地证号沈阳国用(2013)第0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2号,他项权利人为债权方委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抵押面积3252.24平方米,抵押金额8000万元。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该地块项目,为债权方主要抵押物。该抵押物由于项目公司涉诉,目前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债权方为轮候查封。
我们(二)土地证号东陵国用(2012)第07130835号,沈阳市东陵区营城子大街203号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人为债权方委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抵押面积3599.65平方米,抵押金额250万元。该土地上商业项目已销售完毕。
我们(三)沈阳富临房地产公司股权100%质押。
我们(四)实际控制人刘迎九及其配偶张欣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五)前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连带担保,实际控制人同为刘迎九。
我们三、债务方基本信息
我们沈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845644015,法定代表人任河,企业地址:沈阳市东陵区营城子大街211-1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持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四、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
我们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沈阳国用(2013)第0011号地块土地项目,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取得房产证,内部未装修,处于待售状态。但因项目只有一个产权证,需整体出售,因此销售困难。
我们五、诉讼、执行情况
我们债权方于2015年6月23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申请保全,查封了:
我们(一)沈阳国用(2013)第0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3252.24平方米(轮候查封);首轮查封人为其他债权人,涉案标的900余万元。
我们(二)查封地上房产11600.26平方米(首封)。
我们(三)冻结沈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们(四)查封东陵国用(2012)第0713083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599.65平方米。
我们(五)查封前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沈房权证东陵字第00422号房产,面积1844平方米。
我们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四中民(商)字第002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富临地产偿还本金及罚息,支付担保费、受理费、保全费。判决生效后,我司于2016年4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债权方于2016年4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一直无法推动拍卖工作,因项目需整体处置,现广泛征集受让方。
项目二:西村及张家五村债权项目
我们一、债权情况
我们该债权是由债权人委托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发放委托贷款,利率18%/年,委托贷款起始于2013年3月26日,终止日2014年12月25日,后展期至2015年04月25日。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余借款本金1.2亿元;利息6100万元。
我们二、风控措施
我们(一)受让西安晟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们(二)待朱雀坊项目取得预售证后(截至目前未取得预售证),追加在建工程抵押;
我们(三)西安晟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田俊辉提供无限连带责任。
我们三、债务人基本信息
我们西安晟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经营地址位于西安市中心区碑林区,法定代表人田俊辉,注册资本1000万。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公司股东2人,分别为田俊辉股东和田超(田俊辉之子)股东。其中实际控股人田俊辉股东出资700万元,占70%;田超股东出资300万元,占30%。
我们四、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情况
我们借款项目占地面积47.93亩,总建筑面积为19.9万平方米,其中安置部分3栋楼已经交付入住,安置住宅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于2012年11月底交房;商品楼5栋(4#至7#楼及单体商业一栋),建筑面积约11.1万平方米,5栋楼主体全部封顶,仅差质检和消防手续尚待完善。其中4、5、6、7号楼部分已经交房入住。剩余住宅的可销售面积约为4.4万平方米,商业可销售面积约为2万。预计销售回款5亿元。
我们五、诉讼、执行情况
我们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我们(一)晟森公司偿还债权人借款本金1.105亿元及相应利息;
我们(二)晟森公司支付担保费、评审费25万元;
我们(三)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我们(四)田俊辉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们保全查封西安固本科技100%股权,西安晟森房地产开发5%股权,预查封土地(总面积13799.113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4#5#6#7#楼。
项目三: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3.5亿债权
我们一、债权情况
我们该债权是由债权人向中国银行西安分行发放委托贷款。银行利息21.6%/年,委托贷款起始于2012年10月28日,终止日2014年10月17日,后展期至2015年8月7日。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余借款本金3.5亿元;利息及罚息17130万元(依北京市高院的民事判决书)。
我们二、风控措施
我们(一)受让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至债权人关联公司名下;
我们(二)项目公司土地做质押担保,但项目尚取得土地证,土地抵押尚无法办理;
我们(三)债务人实际控制人焦艳芹、高继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们(四)陕西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三、债务人基本信息
我们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于2011年5月16日,开发叁级资质,注册资本为3000万,注册地址西安市灞桥区地铁北路。
我们项目方在资金链断裂之后多方融资但均未能成功,目前正在政府主导之下进行重组,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
我们四、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情况
我们开发一期占地93.75亩,共13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30.16万平米。实际可售面积28.32万平米(其中住宅21万平米,商业3.227万平米,车位1.8万平米,公寓2.35万平米);住宅21万平米中已销售957套,剩余可销售面积约为9.64万平米。预计销售回款4.06亿元。
我们五、诉讼、执行、查封情况
我们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高民(商)初字第3017号判决:
我们(一)西安四德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215亿元及相应利息;
我们(二)对质押股权有优先受偿权;
我们(三)焦艳芹、高继升、陕西鑫诚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四)西安四德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30万元;
我们北京市高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我们查封项目公司土地47614.21平方米、轮候查封在建工程3.08万平米(暨一期住宅1、2、4、5、6号楼的预售房299套)、西安四德置业5%的股权、陕西鑫诚房地产100%股权。
项目四: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8500万元债权项目
我们一、债权情况
我们该债权是由债权人委托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发放委托贷款。息费成本:24%/年,委托贷款起始于2013年5月23日,终止日2014年12月4日,截至2017年2月28日,尚余借款本金8500万元(含1800万元的股权投资款);利息4707万元;融资顾问费882万元,三项合计14089万元。
我们二、风控措施
我们(一)受让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
我们(二)振鹏置业名下土地使用权面积24746平方米作抵押;振鹏名下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6460平方米(但该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
我们(三)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焦来贵、王协俊提供无限连带责任。
我们三、债务人基本信息
我们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焦来贵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成立以来开发青州市区的“乾元福居”项目,该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青州市中心地段“人民办事中心”西北侧,鹏利宿舍以南,驼山路以西。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3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074平方米。规划建设4栋(6+1)商住楼、26栋(5+1)住宅楼、21栋低层住宅楼及3栋低层沿街商业楼。其中:住宅占地面积184000平方米,商业住宅建筑面积311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会所建筑面积1432平方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177平方米,传达室警卫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
我们四、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情况
我们该项目一期工程土地20000平方米已建成(5+1)住宅楼6栋;建筑面积42370平方米,已全部交付业户。
我们二期工程占用土地24840平方米土地手续已完善,已建成(5+1)住宅楼4栋建筑面积29240平方米,已大部分入住。后期5栋商住楼已建成三栋21000平方米(未交工)。3栋(5+1)住宅楼已建成2栋14000平方米。一栋已完成主体工程。二期后期需补办土地手续30亩及其他建设手续。
我们三期工程占用土地36460平方米,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准备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已建成11排连体高档别墅共71套,建筑面积24060平方米。已大部分预售(含顶工程款6套),有部分入住。
我们四期项目已与市政府预约土地78亩,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已批复,规划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其中沿街商业6500平方米。土地征用费用约9500万元,招拍挂报名交竞拍保证金3000万元,土地招拍挂确认后,办理征地手续开工建设,同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根据当地房管局规定主体完成2层以上就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证,进行销售。
我们2014年项目公司为市政府承建西店安置区工程,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截止2016年12月底已交工7万平方米,其余6万平方米也已经基本完成,2017年8月底将全部竣工交付业主。西店安置区周边土地35亩,市政府同意由项目公司开发,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建仿古沿街及2栋沿街商住楼(2+4),已全部主体完成进入内部装修建设。
我们五、诉讼、执行情况
我们2015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我们(一)振鹏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7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我们(二)振鹏公司支付担保费、评审费30万元;
我们(三)债权人对24746平方米的土地有优先受偿权;
我们(四)焦来贵、王协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们已向法院立案执行。
我们债权人查封的170套预售商品房。
项目五:陕西江林龙腾置业有限公司5亿债权项目
我们一、债权情况
我们该债权是由债权人委托东亚银行西安分行发放委托贷款。银行利息22%/年,委托贷款起始于2013年5月20日,终止日2015年5月19日,后展期至2015年11月19日。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余借款本金25697万元(含6745万元的股权投资款),利息5176万元,合计30873万元。
我们二、风控措施
我们(一)受让陕西江林龙腾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至债权人关联公司名下;
我们(二)西安江林新城项目A、B、C、D土地以及地块上所有在建工程抵押;(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但未办理初始登记);
我们(三)陕西江林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占林及其妻子彭月萍提供无限连带责任;
我们(四)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江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五)施工方出具的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函。
我们三、债务人基本信息
我们陕西江林龙腾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底,注册资本500万,法人王占林。陕西江林龙腾置业有限公司,是专为南三环齐王村改造而设立的项目公司。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介入雁塔区齐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江林新城住宅小区”。项目位于西安市南三环和子午大道交汇处,属雁塔区齐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0亩,目前已开发土地面积138亩,用地性质:住宅,容积率:4.3,此部分规划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项目城改手续合法完善,并已取得相关政府批复。
我们四、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情况
我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0亩,目前已开发土地面积138亩,此部分规划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该项目总共划分为A、B、C、D、E五期;其中ABC区及D区安置楼已交房入住, D区仍有少部分收尾工程,E区也已经开始了基坑开挖工程。销售方面:项目方虽无证件,但ABC区均已销售,AB区销售去化率均在90%以上,C区去化率不足85%,D区存在私售情况;因剩余住宅的可销售面积无法统计,预计销售回款未知。
我们五、诉讼、执行情况
我们(一)2016年1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出具2015陕证执字;
我们(二)2016年3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预查封江林龙腾置业名下登记的(A、B、C区)1500余套住在及商业房产(因查封房产未在西安房管局做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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